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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专业人才入库的通知

2020-12-11 浏览:1731次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关于申报“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

技术评审人员库”的通知

陕评协〔2020〕8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由于人员变动等原因,省评协决定对我省“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进行补充调整。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20〕98号)要求,各资产机构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入库人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提出入库申请:

1.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所负责的评估业务均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发现重大问题;

2.行业专家应当在经济社会领域有较高声望,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的管理、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1.评估专业人员连续执业不满五年的;

2.行业专家不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本行业管理、研究工作不满十年的;

3.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曾被判处过刑罚的;

5.近五年曾因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过自律惩戒的;

6.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评估专业人员由所在机构统一报名。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申报条件做好初审筛选工作,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优秀执业人员推荐入库。

2.行业专家采取个人申报和协会推荐的方式产生。

3.省评协对各机构推荐人员进行初审检查,经公示后确定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名单,名单向社会公告。

4.入库人员可作为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加分项,并根据相关规定获取报酬。

各评估机构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信息表(陕西)》(见附件)报省评协(电子版请同时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辛艳 029-68936794

电子邮箱:xinyansxfp@163.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四府街41号520室

附件: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信息表(陕西)

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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